LONG投资集团(02312)近日披露,其董事会已于2011年12月21日通过决议,正式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明确相关职权范围。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委任,成员人数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秘书与会议——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任何成员或秘书可按要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可通过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方式发出。决议以出席成员的简单多数通过。
3. 主要职责—— •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涵盖性别、年龄、文化与教育背景、种族、技能、知识与专业经验),并就配合公司策略的调整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推荐;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 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 • 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其可量化目标,跟进目标实现进度,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相关结果。
4. 汇报机制——委员会每次会议的记录将于会后适时分发董事会;如有需要董事会即时关注的事项,委员会将及时汇报。
公司表示,上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多元化与独立性,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