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物科技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强化境内外同步披露及责任分工

公告速递
08/21

2026年8月21日,昊海生物科技(06826)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下称“本制度”),以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完善内部管控流程。以下为公告要点:

• 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董事及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主体。

• 主要原则 1)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 境内外市场需同时向全体投资者公平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3) 内幕信息在披露前须严格保密,知情人对泄密、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负有法律责任; 4) 公司禁止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等方式替代应履行的报告及公告义务。

• 披露内容分类 1)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2) 临时报告:涵盖《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及其他涉及经营、财务、股权、重大交易、诉讼仲裁、管理层变动等情形; 3) 再融资文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 披露程序 定期报告须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方可披露;临时报告由责任人内部报告,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按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结果对外发布,并确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同步披露。

• 责任分工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统筹执行披露事务,负责文件归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保密;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监督与问责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违反信披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出现重大差错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由4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为吴剑英。公司表示,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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