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2026年8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新制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津创业合规〔2026〕44号)同时废止。 公告显示,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及董事会领导下运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督促计划执行,并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董事长统筹内部审计工作,保障经费与人力资源投入。 新制度明确以下重点工作要求: 1. 内部审计覆盖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财务审阅等。 2.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 每年至少两次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专项报告。 4. 对严重违法违规及损失浪费问题线索,按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5. 内部审计人员须独立开展工作并遵守保密、回避及职业操守规定。公司对内部审计经费实行年度预算保障。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3名执行董事唐福生、付兴海(职工董事)、聂艳红;3名非执行董事王永威、李晓广、刘韬;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飞、王尚敢、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