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8月17日公告披露,其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进行的附先决条件股份回购、分派创维光伏股份、特殊存续安排及撤销上市等事宜继续推进,但关键监管备案仍未完成。
公告回顾了此前自2026年1月20日至7月17日期间发布的系列文件,并重申上述交易需满足的两项先决条件: 1. 获取创维光伏股东就分派及创维光伏上市所需的批准; 2. 取得中国证监会就创维光伏上市的备案通知、香港联交所就创维光伏上市的原则上批准,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
其中,先决条件第(a)已于2026年6月18日达成。先决条件第(b)截至本公告日期仍未完成。公司表示,创维光伏及其专业顾问正继续就上市申请及相关文件进行准备。
创维集团称,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的要求,就该建议、股份回购计划及计划文件的寄发安排等重大进展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公司同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鉴于该建议的生效仍取决于所有先决条件及计划条件的满足或豁免,相关安排未必最终实施,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并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本次公告由创维集团行政总裁施驰代表董事会发布。董事会确认,公告内容准确无误,未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