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0168,以下简称“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已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并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全文。新制度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以下为公告揭示的主要要点:
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全部对外投资活动。参股公司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外投资,亦参照执行。
2.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 按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进行规模测试并触及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包括: (1) 公司境外投资项目; (2) 与主营业务相关且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股权类或其他投资项目; (3) 单笔投资金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扩建及技改项目; (4) 控股子公司关闭注销事宜; (5) 需及时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 • 再低于上述标准的事项,可依公司内部授权由总裁、总裁办公会等决策。
3. 信息披露与审计评估要求 •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须披露经备案审计机构出具的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 标的为其他资产的,须披露备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 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或用于偿债且达到及时披露标准的,亦须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 交易到期续签或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4.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并以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执行。 • 超募资金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原则上不得用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涉贫困地区产业基金等例外。
5. 委托理财、证券及衍生品投资 • 不得以“委托理财”名义变相对外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如非套期保值且相关金额达到: – 预计所用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占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且超过500万元;或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过5,000万元;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业务部门须跟踪投资进展,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累计达到上一年归母净利润10%且超过1,000万元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 投资管理与内控 •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裁组织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总部、内控审计部、法律事务管理总部及董事会秘书室共同实施监督。 • 财务管理总部负责定期检查长期投资减值情况并向董事会报送财务报表;内控审计部按规定执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汇报。
公司强调,所有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法规与公司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注重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