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0813)8月24日公告称,公司于同日接获上海世茂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向其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认定相关事件违反适用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对上海世茂及许先生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自决定书日期起六年内,许先生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n\n董事会(除许先生外)表示,根据现有资料,预计上述决定不会对集团业务及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评估该事项的后续发展及结果,包括上市规则第3.08条所述的董事适任性要求,并就任何重大进展向市场作出更新。\n\n公告并称,除已披露事项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需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注意。公司将依照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